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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央社】竹竿性侵案逾彈劾時效 監委遺憾

監察院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,今天通過糾正內政部等4機關。查案監委高鳳仙指出,此案已經超過現行公務員懲戒法10年懲戒權時效,無法彈劾有違失的檢警,她很遺憾。

現行公懲法規定,公務員「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,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,已逾10年者,應為免議之議決。」

高鳳仙表示,公懲法修正草案由立法院審議當中,現行10年懲戒權時效,立法院很可能再縮短成5年,如果真的修法通過,將限縮監院職權,也讓官員的責任大為減輕,希望立法院再斟酌。

高鳳仙說,雖然調查結果出爐,但仍無法確定,竹竿性侵案的真兇是誰,只能透過調查案,讓社會大眾知道檢警出現哪些問題,以致於10多年來找不到真相,檢警已對此案重啟調查,盼檢警合作,透過現在科學鑑識方式,有新的發現。

民國85年12月29日台中旱溪發生竹竿性侵女童案,女童在住家附近被不明人士創傷陰部,腸子斷落體外,下體大量出血;全案纏訟14年,被害女童去年過世,被告謝振茂今年1月無罪定讞;監委高鳳仙、趙昌平調查發現檢警蒐證過程不當,法務部及內政部督導不周。







※邱老師解析教材連結:
公民第四冊(法律篇):法律種類與位階
公民第三冊(政治篇):中央政府職權--立法院、監察院、司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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