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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廣新聞網】華航詐彈客 桃檢:違反航空法可處刑3年

華航接連發生詐彈客事件,開玩笑的人都依違反民用航空法送辦根據桃園地檢署表示,違反航空法第105條規定,危害飛航安全,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。(李明朝報導)

相繼有旅客在搭乘飛機前,說出行李或者提袋有爆裂物或炸彈,引發一場虛驚;其中發生在6月21日,逄姓男子在飛機起飛前,隨口說有炸彈,事後改稱是開玩笑,但是還是被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,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,經檢察官偵訊,訊後以限制住居處分。

搭乘飛機時,有些玩笑是開不得,只要危及飛安安全,都可能吃上官司,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,違反民用航空法105條規定,可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不過每一個案件不同,必須由檢察官認定。

桃園檢方目前除了偵辦這一起逄姓男子違反民用航空法之外,還有一起林姓男子違反民用航空法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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