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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民名詞定義】親權和監護權

「親權」
是指父母基於其身分,於未成年子女,以保護教養為目的,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而存在之權利義務。
同學務必要注意:父母若逾越「必要範圍」的懲戒行為,即視為濫用親權,可以依據《兒少法》或《民法》規定,由「法官」宣告停止父母親權。題目常常出現「社會局」做為誘答選項,同學務必要注意,不要選錯!

「監護權」
民法上所謂的「監護」,是專指父母雙亡,或事實上都不能負擔對子女權利義務時,法律上會任命其他人士或機關團體,擔任照顧未成年子女工作的制度。而父母離婚時,並非都不能行使對子女之保護教養義務。

提醒:事實上,大家掛在嘴邊的監護權,並不是真的「監護權」,正確的說法應該是「親權」才對!監護權可視為「親權」的延長,為親權的補充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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