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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子文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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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大講堂
» 【公民名詞定義】公共造產和公共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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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YWS
(邱子文老師)
當前離線
帥氣又活潑的社會科老師 ... ...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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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YWS
發表於 2010-6-23 1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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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民名詞定義】公共造產和公共財
公民
「公共造產」
是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經營的一種公營事業,亦是拓展地方自治事業,充裕自治財源,目的在於加速經濟建設,是促進地方繁榮最有效的方法。其項目目前有零售市場、果菜市場、
風景區
、海水浴場、
游泳池
、納骨堂、公墓公園化、果樹、行道樹、造林、
停車場
等。
「公共財」
就課本定義上為由政府所提供,且具備「有共享性」、「無排他性」特性的服務,舉凡國防、燈塔、港口、公路等,這些項目並不適合由私人或民營機構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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