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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子文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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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大講堂
» 【公民名詞定義】調解和和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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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YWS
(邱子文老師)
當前離線
帥氣又活潑的社會科老師 ... ...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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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YWS
發表於 2010-6-23 14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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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民名詞定義】調解和和解
公民
「調解」
在訴訟前,雙方就爭執的「民事事件」或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,透過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,藉由第三人協調,目的在於化解雙方糾紛、達成共識,避免訴訟。
「和解」
雙方在法庭(訴訟)上或法庭(訴訟)外,退讓一步,達到共識和解。
《講解》
1.「調解」:
A.適用於訴訟前
B.第三人(大部分為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)
2.「和解」
A.適用於訴訟前、訴訟中
B.可不必透過第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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